第07版:都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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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4类人办服务业两年内
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我省加快服务业发展36条政策公布

  这4类人是: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转业退役军人、农民      

  本报讯(记者  胡占山)  我省出台的加快服务业跨越发展36条政策昨日正式对外公布,这些举措将为我省服务业发展提供政策上的支持,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了新政策的部分条款。     

  招再就业人员有优惠

  对服务业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计算。    

  4类人搞服务业有优待

  最新政策规定,新申请设立从事服务业的非公司制企业,出资额实行申报制,其数额不受限制,暂停收取注册登记费。

  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转业退役军人、农民新办创办服务业企业,两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在从事服务业活动中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予以减缓收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以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水电价格与工业并轨

  改革自来水价格分类,除高档洗浴、洗车业以及其他高耗水行业用水仍按现行价格分类执行外,其他服务业用水价格可按工业用水价格执行。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结合销售电价调整,实行商业用电价格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并轨。

  “小本”服务业有定额补贴

  2010年年底前,对年营业额10万元以下的服务业企业和工商业户,上年已缴所得税额的省留成部分由省服务业引导资金给予定额补贴和支持。

  增加服务业财政投入,省服务业引导资金到2010年达到5000万元以上,市县财政也要相应配套设立服务业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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