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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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受贿30万 一审获刑六年半

800村民上书控告王福喜 本报记者 张英男 摄

  《涉嫌受贿的30万 在村主任“被窝”“睡”4年》续

  新闻提示

  他,曾是村民“海选”出来的村主任,头上顶着“创业新星”、“小康建设十佳人物”、“十大杰出青年”等数不清的荣誉花环,如今却站在被告席上。他就是曾任吉林市丰满区江南乡建华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的王福喜。8月13日,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福喜涉嫌受贿案,公诉机关指控他受贿30万元。

  本报讯(记者  辛言  通讯员  段军)  昨日,王福喜一案有了结果,经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龙潭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福喜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认定是坦白不是自首

  法院认为,对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王福喜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是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观点,根据相关规定,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应是政府委托、授权。王福喜在没有受乡政府委托、授权的情况下向某大学要求追加征地补偿,是利用其村支书兼村主任的职务,代表村民的利益,应视为从事村自治范围的工作,而不是乡委托或授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管理工作。因此,应认定是非国家工作人员,故辩护人此观点应予采纳。

  对辩护人提出王福喜系自首的意见,经查,王福喜收受贿赂30万元的事实,纪委与检察机关已经掌握,在与他谈话时他供述了全部事实经过。不能视为自动投案,应视为坦白,故对自首意见不予采纳。

  王福喜在管理村集体公共事务中,利用担任村支书、村主任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指控被告人系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有误,应予纠正。案发前,被告人王福喜将收受的财物全部用于建华村的公务支出,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坦白,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告人王福喜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村民对他褒贬不一

  王福喜一案在建华村村民中引起了强烈反响,褒贬不一。

  8月13日开庭时,近百名村民来到法庭,抢着坐在第一排。王福喜走上审判席后,坐在第一排的村民们集体起立,朝王福喜挥手示意。大家都称呼他为“喜子”,虽然“喜子”被抓,但他们仍惦记着他的好。

  而另一方面,不少村民却在不停地向有关部门上访。8月19日,有村民代表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按有800名村民手印的材料,对于王福喜修建公路、建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业绩及账外资金等问题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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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福喜险被雇凶杀害

  主谋昨日也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  辛言  通讯员  赵忠海)  丈夫当上村主任却无实权,她因对村支书王福喜不满买凶杀人。昨日,经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村主任金某的妻子王某被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预备)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雇凶要杀村支书

  2007年4月换届选举时,王福喜不再兼村主任,只任村支书,村民金某当选为村主任。据金某的妻子王某供述,金某刚上几天班,王福喜就找人把他打了,所以王某非常憎恨王福喜。王福喜欠村民付某的征地补偿款3.5万元,付某通过打官司花了两万多元才要回来,付某也对王福喜怀恨在心。

  2007年8月,王某和付某在路上唠起了王福喜,王某对付某说,虽然丈夫当上了村主任,但说话不算数,王福喜也不放权,“他咋不让汽车撞死呢。”付某表示:“汽车多费劲呀,不如找人把他打残得了!”

  11月,付某又对王某提起要收拾王福喜,付某对王某说需要10万元,王某同意给付某两万元先作为活动费用。之后,付某找到赵某并付给赵某一万元钱,让其对王福喜下手,并承诺打残了给6万,打死给12万。

  赵某多次跟踪王福喜,又纠集刘某、郑某(另案处理)企图加害王福喜。

  12月,王某多次催促付某抓紧办这个事,付某说王福喜总不出门,不好下手,并提出如果失手把人打死了,要加到20万元,王某同意了。

  枪沙喂毒 杀人途中被抓获

  在王某、付某的多次催促下,赵某、刘某、郑某在2008年2月25日合谋制订了谋害王福喜的行动计划:由赵某持火药枪(枪沙上喂毒)逼住王福喜,刘某持刀把住办公室门,郑某持刀攮王福喜,再找一人(另案处理)负责押车、望风,负责接应。

  2008年2月27日8时许,赵某、刘某、郑某等四人携带一把自制手枪、两把匕首,准备到丰满区建华村委会杀人。事有凑巧,吉林市公安局丰满区分局刑警大队在侦破“1·25”抢劫出租车杀人案,发现赵某等人行踪诡秘,有作案嫌疑。2月27日,警方将正搭车前往建华村作案的赵某等人抓获,经审讯,赵某等人供述了付某雇佣其杀害王福喜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将付某及其指使者(出资人)王某抓获。

  昨日,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犯故意杀人罪(预备),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判处付某有期徒刑六年,赵某犯故意杀人罪(预备)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刘某犯故意杀人罪(预备)判处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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