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版:相对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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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早交热费不用补差”通知算数不?

拍下缴费通知 读者供图

  采暖费要涨价了,除了事件本身,被大家议论最多的就是已交纳完采暖费的该咋办。

  读者:有通知证明不用补

  孙女士家住长春市南关区。她说,7月供暖公司就在小区张贴了缴费通知,有一条说是:在7月31日前缴纳热费的用户,本年度如遇热费涨价,则不用补交差价。

  “当时,正赶上供暖公司举行有奖缴费。”孙女士说,对于这条,她也没在意,也没想采暖费今冬真会上调,但看有抽奖,又不想赶到缴费期排队交费,就在7月24日交了自家的采暖费。

  “我一看报纸,想起这茬了,我们这部分费用真的不用补么?”

  公司:这个情况得调查一下

  昨天,孙女士把有关这个通知的照片发给了记者。确实有“在7月31日前缴纳热费的用户,本年度如遇热费涨价,则不用补交差价”这一条。

  按其留下的供暖公司的电话,记者打了过去。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相关领导去总公司开会了,具体情况不清楚。随后记者联系到了其总公司相关负责人。他表示,该情况总公司并不清楚,也没有发过这样的通知。对于孙女士反映的情况,他们要进行相关的调查,还要等涨价通知下来以后,才能进行处理。

  律师:合同关系产生 不用补

  吉林某律师事务所骆树波律师表示,相关供热企业已向热用户发出要约,热用户已按照相关通知要求,履行了其义务,双方的合同关系就已产生。相关供热企业应履行合同规定的法律的义务,如供暖价格上涨,则不应收取热费的差额。

  ■建议

  给个过渡期先适应一下

  “这涨价也太突然了,能不能给大家一个过渡期,让人接受。”长春市民赵先生说,他曾在网上看到山东在供热费涨价的时候,采取了“过渡期”,咱们吉林省能不能借鉴一下?他说,居民采暖费以2009年1月1日为界,之前以26元/平方米不变,之后调整为新价格。

  本组稿件 本报记者 王小野

  《今冬供暖费要涨价》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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