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9点多,一个20多岁的小伙儿来到了公证处。
看人多,他先站在一边,看墙上的公证简介。不一会儿,来公证房屋产权的当事人刚离开,小伙子就凑了上去。
小伙子今年刚满24岁,家是德惠的,大学刚毕业一年,初步打算一个人留在长春找工作。可这一年里,他找了不下10个工作,却屡屡受挫。
他是学计算机的,在网上看到了一家新注册的公司,需要计算机方面人才,他就去应聘了,但公司的人说要交一部分抵押金,等试用结束后,跟以后的工资一起按月返还。小伙子想,有个工作也不错,就交了1000块钱抵押金。
工作三个月后,他觉得这个单位人际关系太复杂了,他就不想干了。公司也没说不给他返还抵押金,只是推说总经理还没回来,他不签字谁都拿不出钱来。就这样,小伙子都离开公司快俩月了,抵押金还没有完全返还给他。
从公司出来,小伙子又重新开始找工作,可一听说要交抵押金,他就特别排斥,所以来问问能不能做“抵押金”公证。
公证员说:这叫证据保全公证,必须是雇用的公司愿意出具书面、录音等承诺作为返还抵押金的证据,再进行公证。本报记者 田贝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