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8月1日,北京兆信等4家防伪企业率先以行政垄断为由将国家质检总局告上法庭后,8月11日,质检总局再次被告上法庭。17日,深圳市倍诺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贵阳高新华美龙技术有限公司两家防伪企业,通过同一代理律师周泽,以邮寄诉讼材料的方式,分别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质检总局提起诉讼。这也是国家质检总局不到20天遭遇的第三波反垄断诉讼。
两原告的诉讼请求与之前起诉国家质检总局的6家公司一样:请求确认被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推广“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经营业务、强制要求企业对产品赋码交费加入电子监管网的行政行为违法;判令被告国家质检总局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措施消除因其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影响。
周泽律师告诉记者,目前仍有防伪行业多家企业正在与其联系,质检总局可能还将遭遇第四波反垄断法诉讼。
公开资料显示,国家质检总局通过其所属的信息中心不出资而与香港上市公司中信21世纪和中国华信邮电“合资”成立公司中信国检,然后以产品质量监管之名,推广合资公司经营的电子监管网的经营业务。
据《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