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 张晓松 杜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教育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日前对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8·1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了通报,同时要求各地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008年8月12日12时40分左右,一辆牌号为新P02215的宇通牌大客车,载着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合奇县的学生和家长,由阿合奇县客运站出发到阿图什市体检。15时30分许,车辆行驶至阿图什市与阿合奇县交界处突然失控,发生侧翻并碰撞路边山体,造成25人死亡、5人受伤,其中4人重伤。经初步调查,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人驾车在连续下坡的山区道路上行驶时,由于车速较快,导致车辆失控,发生侧翻并碰撞路边山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