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金额高达3671万 ■另有近千万元资产来源不明 ■滥用职权导致国家损失4600余万
64岁的前上海市房地局副局长、上海市土地学会会长殷国元, 8月14日14时,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殷国元涉嫌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私藏弹药四项罪名。法院就此分别判决如下: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私藏弹药罪免于处罚;合并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未认可“自首情节”观点
该案此前于今年4月22日开庭,检察机关指控殷氏“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3671万元”;“滥用职权,导致国家损失4600余万元土地出让金”;“尚有812万余元人民币和美元4万余元未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等犯罪行为。此次一审判决,多数指控均被法院认定。上海纪委和检察院认为殷有“自首情节”的观点,在判决书中未获法院认可。
因上海社保案被牵扯出来
法院内部人士告诉记者,殷国元在4月22日出庭受审后,公众和法律界内部舆论,都认为以其犯罪数额之巨大,造成国家损失之严重,认罪态度之恶劣,当处以死刑立即执行。据称,其导致国家损失的数额,也是上海法院近年审判实践中之仅见的。
2007年4月,因上海社保案件的调查深入,在上海房地产市场呼风唤雨十二载的殷国元被牵扯出来。资料显示,殷妻陈伟在此前半个月已被有关部门审查。在殷氏的受贿金额中,有800余万元属于共同受贿。
受贿多来自房地产开发商
1995年,51岁的殷国元由南京军区后勤部正师级转业,出任上海房屋与土地管理局副局长。2005年退休,出任上海市土地学会会长。在十年的公务员生涯中,他先后主管房地局两项最为重要的业务:土地批租和旧城改造。上海社保案件的重要人物,号称“上海第一处”的房地局土地利用处处长朱文锦,即长期为其手下。而殷国元退休后领导的上海市土地学会,也多成为官商交易的平台。
在殷国元受贿的3671万元中,有3280万元来自地产商人江信惠。在本世纪初,江组建上海惠格置业发展有限公司。2003年9月,惠格置业获得了嘉定区一块520亩的土地。该地块紧邻同济大学嘉定校区、嘉定国际汽车城,因为“上海F1赛车项目”在此前后签约,顿时身价数倍。此后,江信惠又通过殷国元得到了金山区海湾路新城区B15地块(141亩)的开发权。在协助江信惠拿下嘉定、金山两块土地后,殷国元便不断从江信惠处获得回馈,包括股权、现金、房屋和轿车,总值达3280万元。
殷国元与地产商利益均沾的另一种方式是低价购房。2002年,殷要求长宁区房地局为上海茗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长宁馥邦苑”发放拆迁许可。2004年,殷国元在茗嘉房产旗下公司购入别墅两套,其中一套别墅的买入价被认定低于市价91万元。加上开发商出的装修费,殷国元被控收受盈嘉房产贿赂99万元。
旧城改造项目中滥用职权
在殷氏的判决书中,对其滥用职权罪的判决,依据是他在旧城改造项目中,为原市委书记陈良宇之弟陈良军等违规批地两块,造成土地出让金及收益损失4600余万元。
2002年12月,殷氏受陈良军请托,违规确认宝山区高境镇梁印地块“符合旧城改造条件”,但据记者了解,陈良军看中的那块土地并不符合条件。殷的行为最终致使国家损失土地出让金以及土地增值收益3441万余元。此外,2002年9月,殷国元接受商人卢勇请托,促成宝山区高境镇苋果101亩地块的出让,并违规确认该地块为旧城改造性质,造成国家土地出让金损失1215万余元。据《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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