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何时收取有待观察
/
/
新闻背景
2006年8月21日,国家版权局发布《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下称《标准》)征求意见,并于同年9月21日召开了由权利人等参加的座谈会。随后,《标准》由国家版权局予以公告。《标准》规定,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天/包房。2007年12月1日,由文化部制定的《卡拉OK节目制作规范》正式实施,此前关于收费主体问题一直争论不休的文化、版权两部门终于达成共识,两部门将联合起来收取KTV版权费。今年5月28日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该协会成为我国惟一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
本报讯(记者 李德庆) 闹得沸沸扬扬的卡拉OK收费之争,已经持续了3年之久,近日卡拉OK版权保护又有新动作。记者昨日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下称“音集协”)网站获悉,该协会在日前正式公布了2008年全国各地区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收费标准,长春的收费标准为8.5元/天/终端(包房)。
收费标准:最高的地区是上海
其中,收费最高的地区是上海,价格为11.1元/天/终端(包房),北京、浙江、广东分列2、3、4位,价格标准分别是11元、10.3元、10元。东北三省辽宁省最高,标准是9.2元,长春紧随其后定价为8.5元/天/终端(包房),排在全国第14位,与国家版权局2006年第1号公告公布的“12元/天/包房”的上限标准降低了近三分之一。此次,收费最低的地区是贵州,价格为8元/天/终端(包房)。
昨天上午,记者就收费标准如何制定和我省使用费收取情况联系了“音集协”有关负责人,但至记者截稿时为止,仍未收到有关答复。
部分经营者:4元~5元/天/包房可以接受
“这个行业竞争激烈,谁都不敢提前提高房价,那样有可能会丢失客源。”长春市建设街某高档KTV的郭经理担心地说。
对于目前长春商家普遍接受的价格,一些经营者表示在“4元~5元/天/包房”是可以接受的。
行业协会:何时收取有待观察
长春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董会长给记者算了一笔账,目前长春共有卡拉OK经营场所300多家,开始收费以后一家营业场所一天就要支付200多元的使用费,长春所有卡拉OK经营场所全年就要交纳2000多万的使用费。董会长认为,因此一些经营场所无法承担高额的费用,“音集协”收费过程中应该慎重对待。
“目前各地消费水平存在差异,费用标准如何计算,没有与行业协会联系,只通过抽样计算就得出的数据往往不全面。”董会长认为,虽然全国各地区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已经制定,但“音集协”制定费用标准缺乏透明度。据了解,此前卡拉OK收费之争已经持续了3年之久,2007年12月我省还被列为首批安装“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试点地区之一。“可到现在没有任何单位就标准制定和协会联系,也没有单位要求协会下属单位交纳使用费。”董会长表示,卡拉OK版权费何时收取,还有待收费标准公布后商家反应等各方面条件的进一步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