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电话:0431-87082615、0431-87082970
本报讯(通讯员 董长征 记者 陆续) 省人民检察院近日向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政法委办公厅(室)发出了《“六条禁令”协助监督函》。
省人民检察院于今年年初制定了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都须严格遵守的“六条禁令”,即严禁以案谋私、以案交友;严禁在工作场所以外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严禁利用检察权违法插手经济纠纷,充当非法经营活动的保护伞;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和酒后驾车;严禁利用检察官身份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摆事、干扰办案;严禁耍特权、逞威风,影响检察形象。为了“六条禁令”的严格落实,省人民检察院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及时协助监督。监督电话:0431-87082615、0431-87082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