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重要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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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大货车司机都要签责任书
长春交警对大型运输车辆开展专项整治;无牌上路、无证驾驶、“克隆”套牌、不按期年检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扣车并按上限处罚

  本报讯(记者  刘长宇  通讯员  曲丹)  近期长春市接连发生多起因大型运输车辆交通违法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为预防和减少此类交通事故,为北京奥运会召开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从8月5日至9月5日,开展大型运输车辆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排查和道路专项整治工作。

  大型运输车辆屡酿事故

  案例1:6月27日5时20分,在302国道宏达饲料厂南路,李某准备驾驶大型挂车倒车至302国道,挂车后面有一名刘姓司机指挥。此时,陈某驾驶牵引挂车沿302国道由南向北行驶,将正在指挥倒车的刘某碾死。肇事车当时时速为93.33公里,属超速行驶,陈某已被刑拘。

  案例2:6月30日9时,302国道592公里兰家镇政府处,魏某驾驶重型半挂车沿302国道由南向北行驶,为躲闪右前方向左变道的轿车驶入左侧车道,先后与本车道内的一车及迎面而来的两车相刮,致使其中一车一名乘客死亡。经查,魏某驾驶的半挂车制动不合格,事故发生时车辆处超载状态,超载54%,魏某应负主要责任。

  案例3:8月1日凌晨3时50分,东环城路与吉林大路交会处以东100米,一辆红色翻斗车将一名正在作业的环卫工人撞倒后逃逸。伤者因伤势严重医治无效死亡。

  案例4:8月3日19时50分,102国道富锋街道方向10公里处,一辆拉载水泥的大型罐车因爆胎导致罐体侧翻,将对向行驶的一辆轿货压扁,造成轿货车内4人当场死亡。

  对大型货车开展普查

  交警支队分管秩序管理工作的副支队长王玉民介绍:针对大货车的管理,存在着管理时间和管理空间受客观条件限制的现实问题,大型货车的行驶路线多在城郊或三环以外,而运输时间又多在夜深人静之时,近期大型货车野蛮运输的气焰有所抬头。

  为此,交警支队将开展一次大规模的针对大型货车的普查登记工作,要对每辆车建立管理档案,实现“三见面”——即与车主见面,查清车辆及分布情况归属;与驾驶员见面,安全教育率达100%;与车辆见面,掌握其运输项目及车容车况的真实情况。

  王玉民表示,对无牌上路、无证驾驶、“克隆”套牌、不按期年检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扣车并按上限处罚。

  安全教育要不漏一人

  从8月5日至9月5日,开展大型运输车辆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排查和道路专项整治工作。8月5日至8月12日为排查登记造册阶段:对全市所有大型运输车辆(黄牌)进行一次临检,检查车容车况、扩大号、反光牌、车辆登记参数。做好排查车辆的登记和临时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禁止上路。要不漏一人地对货运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人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

  8月13日至9月5日为专项整治阶段。在城乡结合部货运车辆集散地、辖区内车辆出行多的工地、国省干线公路卡点设立检查点,严格检查出入和过往的大型货运车辆是否悬挂张贴临检标志,对没有临检标志的进行处罚督促补检。大力查纠无证无牌运输、闯红灯、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以及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强行超车、超载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消除行驶中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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