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顺利举办,铁道部、公安部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20日,对乘坐火车旅客携带物品和通过铁路托运行李实行更为严格的安全检查。一旦发现有旅客违法携带危险物品上车将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规定: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及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进站乘车;不得随身携带管制刀具以外的菜刀、餐刀、大型水果刀、工艺品刀、剪刀、钢(铁)锉、斧子、锤子等利器、钝器,应一律放入行李中托运。
通告还强调,经检查发现可疑物品的,旅客应自行取出并接受进一步检查,若已携带上述物品进站上车的,应主动交铁路工作人员妥善处置,禁止在车站及列车上放置或者随便抛弃爆炸等危险物品。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坚持携带违禁物品的旅客,铁路部门可禁止其进站乘车。 《北京晚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