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版: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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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银行“内鬼”给他贷出3万元

  用捡到的名章编造身份证号

  本报吉林讯(记者 李杨   通讯员  李雪琦)  2007年春节,吉林市某村的农民刘某刚从外地打工归来,一张催缴贷款通知书就摆在了他面前,要他缴纳3万元贷款,“我没有贷款啊?”刘某弄糊涂了。

  刘某接到的通知单上说,刘某2006年12月13日在吉林市某银行贷款3万元,刘某决定到银行找信贷员问个究竟。

  办理此笔贷款的信贷员朱某,面对刘某的质询,给了刘某一个身份证号,说这个人与刘某同名,刘某顺着线索继续追查下去,到派出所查找这个身份证号码的来源,但派出所民警却告知刘某,他手里的这个身份证号根本就不存在。最后,刘某到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控申科反映。

  2008年5月5日,龙潭区人民检察院开始调查此事,调查的结果令人大吃一惊,原来信贷员朱某在其中捣鬼。

  经调查查明,朱某2006年在吉林市某银行当信贷员,朱某的一个朋友王某是个体养车户。2006年12月初,他找到朱某,希望朱某帮他贷款3万元。2006年10月,王某在一个菜市场意外拾到了刘某的个人名章,并得知了刘某的家庭地址,12月13日王某携带捡到的刘某的个人名章,并用编造的刘某假身份证号找朱某贷款,朱某没有按信贷程序办理,当天就为王某以刘某的名义贷款3万元。

  检察院调查后认为,朱某身为信贷员,违反信贷程序违规贷款,侵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但情节轻微,构不成渎职罪,没有立案。检察机关建议银行对朱某给予相应的处分,并向刘某赔礼道歉,挽回影响。

  近日,银行根据检察机关的建议,将朱某调离原岗位,责令朱某向刘某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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