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德庆) 长春市民张女士最近很郁闷,新买的液晶电视还没看上一眼,就因为电视柜上的玻璃支架无法承担电视重量被摔坏。导购员并不承认电视柜存在质量问题,还极力把责任揽在自己身上。长春市消费者协会昨日举行记者听证会,消协人士认为,导购员的责任应该由商场部分承担。
消费者:电视柜不结实
长春市民张女士介绍,6月28日她在长春市某家电商场看中了一款标价8399元的液晶电视,商场很热心,当场承诺如果张女士购买样机还可以享受打折优惠。在选购过程中,她还看中了一款商场摆放电视的电视柜,导购员告诉她商场并不销售电视柜,可是看到张女士非常喜欢这种款式,这位导购员把商场旁边仓库里的几款电视柜推荐给她。最终张女士决定花100元购买一个电视柜,一台液晶电视样机和电视柜的价格总共7500元。心急的她第二天就让导购员找人送电视柜,上门安装。可让张女士意想不到的是,当她7月14日再次来到新房的时候电视柜上的玻璃支架已经碎裂,原来摆在上面的液晶电视倒在地上,屏幕从右下角到左上角断裂。
商场应该赔偿
这时张女士赶紧找来电视的购物发票,才发现上面只打印出了“液晶电视7500元”,没有表明电视柜的售价。7月15日,张女士只好再次来到商场,要求导购员补写了一张销售电视柜的收据。张女士认为,电视柜是商场销售的商品,电视柜质量不合格导致电视被摔坏,商场应当负责赔偿她遭到的损失。
导购员:承认违规销售
昨天下午,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召开了记者听证会。
然而听证过程中,导购员声称,电视柜碎裂的原因不排除张女士家人所为,需要经过质检部门鉴定,她才能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她还表示,电视柜是她购买的,暂时寄放在商场仓库,与商场无关,自己是出于好心才违背店规把电视柜卖给张女士。当长春市消协工作人员要求导购员提供产品质检报告、购买发票和地点时,她又声称购买的市场已经黄了。而且张女士和导购员在电视柜付款时间上发生分歧,导购员一口否认商场的发票上的金额包括电视柜的价格,张女士是在第二天货到付款。
消协:商场难逃责任
长春市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士认为,在这起纠纷中,导购员极力把责任揽在自己身上,为商场推卸责任,暴露出了商场管理的滞后。作为商家应当做到明码标价,不应与消费者讨价还价,导购员销售电视柜有搭售商品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