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国青年报》刊文称,近日,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制定下发的《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在广东省实施,明确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工龄归零”;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通过非法劳务派遣;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等规避行为——统统被认定是无效行为。“华为万人辞职事件”根据现行的《指导意见》,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此举将华为公司陷入一个窘境。这次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实施的“裁审联合发文”和“裁审统一标准”,在全国首开先河。
从“不违法”到“无效”
在新《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前,在媒体上热炒的莫过于“华为万人辞职事件”,大批华为员工被要求重签劳动合同,工龄从零开始计算。紧接着,华为出台了一项新规定,工龄在8年以上的员工可辞职后再上岗,从老员工变成“新人”,同时获得一笔补偿金。
华为认为,这是为了“激发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让员工重新签合同也是为了理顺劳动关系。
此前,劳动部门对此事认定是“劳资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公司的新《规定》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无违法之处”。如今,劳动部门有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虽然《指导意见》不是专门针对该事件,但恰恰是对类似华为的做法进行了限制和无效的认定。
华为相关部门紧急开会应对
昨天,记者从消息人士处获悉,为了应对“华为万人辞职无效说”,华为相关部门上午紧急召开会议,讨论一个“应急之法”。由于目前还没有华为员工就此提出仲裁申请,使得认定还无法按相关程序进行。
“华为那不亏大了啊,钱发出去了,结果无效……”在获悉此消息后,网友们纷纷在评论中发表自己的意见。
将为最高法院提供借鉴
有评价说,《指导意见》让决策者的思想从以往看重招商引资、从“GDP至上”的禁锢中解放出来了,把维护社会公平、理顺劳资关系、防止“强资本,弱劳工”的格局继续对劳动者权益造成损害等纳入了自己的视野。
据悉,《指导意见》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后,高级法院、劳动仲裁委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制定的第一部指导性意见,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可操作性,将为最高法院制定有关司法解释提供重要借鉴。据《中国青年报》、《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