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重要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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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企业不用正版软件 罚款正版软件价值5倍以下

  省版权局检查首批推进软件正版化的企业

  企业不用正版软件

  罚款正版软件价值5倍以下

  本报讯(记者  樊亮)  近日,省版权局组成督导组,对全省第一批推进软件正版化的120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对仍未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没制定整改方案的企业,当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一周内完成自查工作,两周内提出具体整改方案,定下时间表,今年10月31日前正版化率要达到100%。

  此次检查中发现未完成软件正版化的企业15户,第一次自查阶段没进行申报的企业22户,都被责令立即整改。

  下半年,省版权局仍将重点检查各单位软件正版化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对没认真自查、没制定整改方案、没按时整改的单位,要在全省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曝光;对拒不执行整改决定的单位,将根据使用盗版软件的数量,给予正版软件市场价值5倍以下罚款。省版权局将通过行政执法程序强制停止侵权行为,并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罚款。

  ■相关新闻

  6月至10月,全省打击网络侵权盗版

  重点打击非法转播奥运行为

  本报讯(记者  樊亮)  记者昨日从省版权局获悉,省版权局与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从今年6月份开始至10月份联合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奥运会期间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为、视频类网站侵权盗版行为。

  行动期间,各地版权部门将加大对属地大型网站及专门从事传播音乐、电影、软件、图书、游戏等内容的网站的主动监管力度,对其传播的内容是否取得授权进行重点检查。对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为、对未经授权传播他人各类作品的视频网站依法严肃查处。发现私自架设服务器运营私服,以及非法传播音乐、电影、软件、图书等行为,坚决查处,要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

  对侵权严重及反复侵权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侵权复制品数量合计500张(份)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或非法经营额在5万元以上的,即可追究刑事责任,够标准的涉嫌刑事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不以罚代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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