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把亲生女扔井里溺亡”续
新闻回放:2007年6月25日,公主岭市响水镇7个月大的女婴魏筝被人扔到水井里溺亡。经过警方调查,犯罪嫌疑人竟是魏筝的母亲陈杏(化名)。据了解,陈杏在怀着魏筝的时候,就多次要做流产,孩子出生后还想送人。
本报四平讯(记者 刘中全) 近日,记者了解到,经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审理,犯罪嫌疑人陈杏患有精神病,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应依法从轻处罚,最后法院判处她有期徒刑十年。
女婴被投入井中溺亡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就将嫌疑最大的陈杏控制,经过调查,陈杏交代了杀死女儿的事实。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陈杏犯故意杀人罪,于2007年9月25日向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陈杏在法庭上供述称,2007年6月24日,陈杏与丈夫魏力(化名)带着女儿魏筝来到响水镇大姑姐家。
25日早上吃完饭,家里就剩下陈杏和女儿。7时许,陈杏用奶粉和米粉喂魏筝,这时魏筝哭了,陈杏没哄好,她开始心烦。一想到家里困难,将来可能养不起女儿,就产生了不想要魏筝的想法。
她抱着魏筝到前院,看到房南有一口井,就把哭闹不止的魏筝扔进了井里……过了一会儿,陈杏去找魏力哭着说:“孩子不见了!”最终,大家在井里发现了孩子的尸体。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得知,陈杏与魏力是在大连打工时相识并恋爱的,两人在响水镇另外一个村居住,并没有登记。两人生下女儿后,陈杏总对魏力说不想要孩子,想把孩子送人或卖掉。
经过法院审理认为,陈杏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陈杏是自首、初犯,并且患有精神病,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近日,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判处陈杏有期徒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