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都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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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三村民作伪证 隐瞒肇事真相近四年

肇事者被判刑 作伪证者被拘役


  本报吉林讯(记者  李杨  通讯员  寇尊凤)  都是一个村的,他开农用三轮车撞伤人后开溜,联合三名村民为他作伪证,一起简单的交通肇事案的真相被隐瞒了将近四年。2007年8月,肇事逃逸者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日前,为他作伪证的三名村民因伪证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

  被隐瞒近四年的真相

  2003年11月14日16时许,龙潭区某村村民刘某等五人,开了两辆农用三轮车去拉木头,两人坐在刘某开的车上,其他两人开另一辆车在后面跟着。当车开到杨木乡某小桥附近时,迎面驶来一辆摩托车。在前面行驶的农用三轮车将靠右侧行驶的摩托车刮倒,刘某停下车抱起伤者,认出是同村的周某,周某也认出了刘某。周某说:“腿不行了,站不起来,得上医院,往我家打电话告诉你嫂子一声。”刘某说:“行,我把你放下,把车掉头,咱们就上医院。”

  可没想到,周某被放下后,刘某等人略一商量,竟然开车跑了。

  一村民骑自行车经过此路段时发现了受伤的周某,拦了一辆出租车将他送到医院。后经法医鉴定,周某开放性颅脑损伤,左额凹陷粉碎性骨折,左额脑挫裂伤,左胫腓骨下1/3粉碎性骨折,头部外伤构成重伤。

  订立攻守同盟作伪证

  两辆三轮车没有再去拉木头,其中三位村民都到了刘某家,订立了攻守同盟,如果警察来问,就这样回答:

  事发前的晚上,村民闫某约刘某第二天到他家地里帮他收稻子。14日8时,刘某几人开车到闫某家时,木材加工厂老板李某打电话给刘某,说要拉木头。几人商量后决定去拉木头,刘某和闫某开着自家的农用三轮车拉木头往加工厂送。下午,大家开车到闫某家地里,想去拉稻子,由于下雨车进不去,这时有个村民家的手扶拖拉机陷地里了,大家就去帮着推,之后就回闫某家吃饭去了,到18时各自回家。

  因为刘某有不在现场的证据,此案被一拖再拖。

  三年后刘某说出真相

  案件最后被移送到刑警部门处理。距案发三年后,刘某终于说出真相,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保护现场、抢救伤者,没有及时向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报警、驾车逃逸,负事故全责。

  2007年8月,刘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龙潭区人民检察院经办此案后,发现闫某等三名村民的行为涉嫌伪证罪,致使刘某交通肇事案件将近四年未解决,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依据《刑法》第305条向法院提起公诉。

  2008年7月14日,三名作伪证的村民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被龙潭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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