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江城法院开出的最高数额罚单
被执行人公款私存逃避债务,罚款20万元。这是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江城法院开出的最高数额罚单。
办案法官介绍,1993年12月,山东省蓬莱市桂府滑石粉有限公司委托烟台市大季家镇政府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规定,吉林市某化工厂和某审计事务所出资50万元给滑石粉公司,滑石粉公司将钱投资到该市海珍品开发公司,投资时限为两年,到期还本付息。1996年,吉林市这家审计事务所又借给滑石粉公司6万元。可是,滑石粉公司只偿还了7万元钱。
1998年,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该公司还款。法院执行局发现,滑石粉公司和海珍品开发公司都解体了,大季家镇政府改为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季家街道办事处。于是,大季家街道办事处便成为被执行主体。
2003年1月6日,经过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次执行,大季家街道办事处尚欠近16万元,但账面上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了,余款执行陷入僵局。
今年6月份,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交给丰满区法院执行局执行。7月4日,该局副局长赵振轩带队前往烟台,调查大季家街道办事处账户。经查,办事处财政拨款转到了一个个人账户上,到用钱时,再从这个个人账户往街道办事处账户转。执行法官冻结了该账户的80万元现金。7月10日,他们划走62.8万元,其中钱款本息为42.8万元,公款私存罚款为20万元。据赵振轩介绍,这是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自今年4月1日实施以来,吉林地区法院系统开出的高额罚单。
链接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以逃避债务的,执行人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个人罚款最高额度为1万元,对单位罚款最高为30万元。本报记者 李杨 通讯员 姜有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