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都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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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男婴母亲点头 孩子被送医院检查

  新闻回放:男婴照百天照时,在影楼摔伤,影楼垫付两万多元给孩子治病。治疗一个半月后,母亲将孩子放在影楼后离开,让影楼一筹莫展。

  联系男婴的母亲,她起初拒绝取回男婴,后考虑可以对话协商。昨晚,男婴的母亲同意将男婴先送往医院,进行检查。

  律师:男婴母亲有遗弃行为

  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多名法律界人士。有律师认为,摔伤协商中,如果存在监护人在场的情况,影楼不应该负完全责任。而在违背影楼意愿的情况下,男婴被“遗忘”在此,产生的非医药费用,以及影楼因此造成的经营上的损失,影楼可以进行民事诉讼。男婴母亲在此事件中的行为有不妥之处,已经发生了“遗弃”的行为。

  三次通话:男婴母亲同意协商

  昨日,记者联系到了男婴的母亲朱某,将律师的说法告诉了她。

  第一次通话中,她称,“我现在就在长春呢。孩子我能不想吗?可这事处理不完,没法取孩子……”

  昨日中午,记者与她第二次通话,她说,男婴既然摔伤在影楼,对方就应该承担责任。

  记者:把孩子从医院带出来,放在那会影响到孩子的健康。

  朱某:知道对孩子不好,我也心疼,但没有别的办法。

  记者:为什么不走正当途径?

  朱某:我现在和孩子他爸吵架,我俩不过了。我家的货车还出个车祸,现在手头事多。我身体不好,没办法起诉。

  记者:你这样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很多人认为属于“遗弃”。

  朱某:我认为这不算遗弃,又没扔到别的地方。我不懂这些,就得这么办了,让他们先养着……

  昨日下午,记者与她进行第三次通话,她说可以考虑协商。

  协商:男童被送往医院检查

  昨晚,双方取得了联系,男婴的母亲同意影楼将男婴送往医院。随即,双方共同前往医院。经检查,男婴体温等情况一切正常。医生说,男婴经过治疗,已经具备出院条件,并且曾通知男婴母亲已经出院。对于她所说男婴存在肢体和头部等问题,并未发现。

  “养活个小孩,花钱、受累,这些倒没有什么事。但如果男婴出现点儿问题,我解释不清。”这家影楼的经营者孙女士,本为长春市宽城区政协委员。她决定,在必要时主动诉讼,对于当时摔伤的责任进行认定,如果存在超出影楼责任范围之外的费用,她将申请执行返还。同时,对于其母将男婴放置在影楼的行为进行追究。

  本报记者 彭洪升

  《将儿“弃”影楼  母亲走三天了》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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