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部门:向求职者收费属违法行为,处5000元罚款
■求职者质疑:这样的遭遇是不是被设计好了,专门骗钱的?
日前,一家报纸上出现的一则招聘启事吸引了很多求职者的关注:一家公司招聘库管员、文员等若干名。求职者交钱后,上班第一天的遭遇却让他们始料不及。
市民遭遇
钱收了,没收据也不给合同
6月末,40多岁的宋女士按照招聘启事上的电话,找到了位于长春市春铁大厦A座1312室的鸿运经销处,准备应聘库管员。一名自称是经理助理的中年女子接待了她,看了身份证后,告诉宋女士先要交纳280元保险费、200元风险保证金和20元合同工本费。急于求职的宋女士交了500元钱,并签订了两份合同。中年女子收费后没有开具任何收据,并将两份合同全部收回。
7月份,长春市民李女士和刘先生也先后来到该公司应聘库管员,也交了钱、签了合同,没拿到任何收据。
都遇到“好心劝退”
上班第一天,女助理都是让一个或两个男孩带宋女士等三人到另外一家公司提货。宋女士和李女士去的是建设广场附近的一家公司,刘先生去的是四平路附近的。
在路上,负责带领的男孩首先提醒他们:“库管员不好做,库里老丢东西,工资还不够赔的。”男孩说,单位里的库管员都干不长,而且单位还拖欠工资。
到了另外一家公司,公司经理也提醒:“你被骗了,那是一家黑公司,欠我们的货款好几万都不给,他们黑白两道都有人,我劝你还是别干了……”
等到3人相信后,经理又会“好心”帮忙:“你跟他们签了劳动合同,不干是要交违约金、负法律责任的,我可以帮你把合同要回来销毁了,但那500元钱你就别想要了。”
“好心人”的提醒让3人担心不已,他们没有再去鸿运经销处上班。
可事后仔细回想,他们觉得很可能是落入了圈套,白白交了500元钱;想要去有关部门讨回公道,苦于手上没有证据。于是,他们拨打了本报热线0431-96618。
求职者质疑
专门收费
还是正常招工?
据了解,很多求职者也像宋女士一样,在求职中遭遇违法收费的情况。而且极为巧合的是,大家都是在第一天上班时遭遇“好心人”的“劝解和提醒”。很多人担心未来的处境,放弃了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而违法收取的费用落入用人单位的手中。
仔细分析整个招聘过程,许多求职者提出了疑点。
疑点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无一例外地写明违约赔偿金和收取费用。劳动者交钱签订合同后,他们都会把合同全部收回,根本不按规定交给劳动者一份。用人单位为何不把签订的合同交给劳动者呢?
疑点二:按照库管员的职责,主要是负责仓库货物的保管,宋女士等3人应聘库管员上班第一天后,却都被指派去其他公司提货。库管员上班为何去提货?
疑点三:大家在提货过程中,都会被单位员工“好心提醒”,随后遇到供货商经理的“好心帮忙”。为何这么多“好心人”都在上班第一天劝他们退出该单位?为何承诺帮忙要回合同却不帮忙要回费用呢?
疑点四:宋女士的合同是在供货商经理处拿到,刘先生也在供货商经理处看到了自己的劳动合同。为何在第一家公司签订合同,被“劝退”后却能在第二家公司看到?几家公司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呢?
昨日中午,就在该公司返还违法收费的时候,还有应聘者上门求职,被该单位员工悄悄带到门外说了几句话后离开,会不会也遭遇违法收费不得而知。那么,这家公司到底是在正常招工,还是在联合起来专门骗人收费呢?
求职者
遭“劝退”经过
记者
调查
不交钱不让上班
7月6日,李女士辗转拿到了当时签署的合同。记者看到,合同中写着“自愿交纳保险费280元,在职有效……自愿交纳风险保证金200元,合同期满没有事故返还”。
宋女士和刘先生也表示,这些都是鸿运经销处的女助理写上去的。
这家公司在招聘过程中到底有什么秘密?7月15日,记者到鸿运经销处暗中调查,应聘库管员。
该单位位于13楼左侧的最后一间,门外没有任何标志。室内是一套三室一厅的屋子,门上分别贴着“经理室”、“接待室”、“财务室”,客厅的墙上贴着“鸿运食品经销处”的字样,一个陈列柜上摆放着一些酒及小食品;经理室的窗台上,摆放着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
该单位经理女助理接待了记者,表示应聘库管员需要交纳800元,其中280元保险费、20元合同工本费、500元风险保证金,“《劳动合同法》不是规定保险费应该从工资里扣除吗?”面对询问,女助理表示:“我们公司有自己的规矩,你要是不交钱就不能上班……”随后,记者以没带钱为由离开。
执法监察
副经理难圆其说
第二天,记者分别来到长春市工商局和宽城区卫生局调查,结果显示,鸿运食品经销处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均为正规办理。7月17日,记者将调查的情况反映给长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昨日,工作人员来到鸿运经销处。一位刘副经理称确实收取了求职者费用,但对几个问题难自圆其说:
关于合同上写的“保险费”:是为员工办理的意外伤害险。(没有拿出相关收据和保险合同。)
关于“风险保证金”:是误写,其实是“服装费”。(宋女士3人反映,应聘时该单位根本没提过服装费的事情。)
关于收取500元风险保证金:单位确实对库管员收取,主要是担心库管员偷东西或丢东西后走人。(记者问如果交纳500元风险保证金而偷取1000元货物该怎么办,刘副经理没有回答。)
违法收费被罚款
由于该单位向求职者收取“保险费、风险保证金”等费用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监察人员当场对其下达“听证告知书”,处以5000元罚款。刘副经理当即表示,可以给3人退款。昨日中午,宋女士等3人拿回了钱款。本报记者 辛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