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伟伟) 为了便于出租车企业经营管理,不影响企业及业户的利益,保证2008年7~12月份油补数据的及时复核。长春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经研究决定,取消当月25日前报送要求,改为次月1日(节假日照常)报送。
报送时,各出租车经营企业及业户携带U盘,到长春市出租车管理办领取上月石油补贴数据,修改复核后于每月3日16时前报送到出租车管理办210室。长春市出租车管理办将于每月4~7日,将企业及业户报回的数据在长春市信息港公布。每月10~20日发放石油补贴,企业及业户不按规定时间领取和呈报数据的,将按长春市出租车管理办计算机内统计数据公布和发放。
另讯 长春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从2008年7月1日开始,每月收取的客检费,由原来的30元调整为2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