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都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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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律师要免费辩护 近期提起诉讼

  榆树女教师“短信风波”事件存在四大焦点;与被指发短信诽谤他人的女老师见面后——

  新闻回放:近日,某网站上一则《一位优秀女教师的莫名牢狱之灾……》的帖子引起轩然大波。作者署名“赛窦娥”,其在帖子中称:女教师的真实身份是榆树市某高中的教师,姓宣。今年5月7日,警方以诽谤他人名誉对她行政拘留5天。而宣老师声称,她根本就没有发那条诽谤别人的短信息,是被冤枉的。

  本报关于“被指短信诽谤 女教师被拘”的报道见报后,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潘海涛律师联系本报表示,欲为宣老师“短信风波”事件免费辩护。

  昨日下午,宣老师在亲属的陪同下与潘海涛律师见面。宣老师向潘律师详细讲述了事件经过。宣老师一再表示:“我如果发了那样的短信,我就不能坐在这里了……”

  潘律师表示,他将抽时间把起诉书写好,然后在最近三四天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他认为,如果宣老师所说的情况属实,那么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大焦点

  焦点一:短信到底是不是宣老师编辑的?

  榆树警方认定宣老师发了诽谤短信。为何认定是宣老师发的短信,警方以此涉及详细案情为由,未透露,但表示,处罚是向上级部门请示之后作出的。受害人周某(学校教导主任)也一口咬定发短信的人就是宣老师。她的理由是:宣向朱同学借手机发的短信,学生将短信转发给了她。

  宣老师则表示,她的确借过朱同学手机,但不是3月25日,而是4月2日。警方证实群发短信日期是3月25日,那是她借手机之前。

  焦点二:为何5月6日才调查嫌疑人?

  5月6日,警方找到宣老师调查情况。

  宣老师的问题是:为什么事发后一个多月才调查?

  对此,警方表示,何时开展调查涉及案情,不便透露。之所以5月份才办案,是因为此前当事人想要息事宁人。

  焦点三:朱同学手机中是否存有原始短信?

  周某说,宣老师借用朱同学的手机后,换了一张手机卡发出诽谤短信,卡拔出后,朱同学手机中仍然存有原始短信,并在之后转发给她。

  记者曾联系到朱同学,她对手机中是否存有那条短信不置可否,坚决不与记者见面。周某也曾打电话阻止记者与朱同学见面。当记者提出通过周某查看朱同学手机中的原始短信时,周某拒绝。

  宣老师则认定朱同学手机没有那条短信。

  在榆树市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提到的证据只有周某本人陈述及多名学生、教师的陈述材料,没有提到朱同学手机中的证据。

  焦点四:群发短信的手机为何是别人的?

  根据警方调查,短信是通过程老师手机发出的。程老师称:“那些短信怎么从我手机发出的我不知道。”她表示,她收到过一条陌生号码发来的诽谤短信。宣老师的说法是:短信不是在我的手机上发出去的。没有人证明那个陌生号码是我的。

  周某曾拿出一本教育系统的通讯录,称上面没有换号码的领导和老师,几乎都收到了诽谤短信。那么,群发短信的人要么早有预谋,精心收集了教育系统的手机号码,要么手上就有这么一本通讯录。

  本报记者  吕金辉  陆续

  “被指短信诽谤 女教师被拘”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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