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版:国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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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齐二药”民事索赔案一审宣判
11原告共获赔350万余元

  据新华社电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6日对11名“齐二药”假药受害人或家属起诉医院、药厂、药品经销商系列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判定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承担最终赔偿责任,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等其余三方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共需赔偿原告3508247.46元。2006年4月19日起,11名患者在中山三院接受治疗时被注射了后来认定为假药的“齐二药”亮菌甲素注射液,9名患者相继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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