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郑丽颖) 吉林省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近日启动。本次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是强化松花江、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监管,集中清查、整治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违法行为。
吉林省要求各地对重污染行业、省控重点企业、涉及减排任务企业,以及松花江、辽河流域已建成的污染治理设施强化监管力度。对不能稳定达标、超总量排污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一律停产治理。
对未建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依法予以高限处罚。对已建成但擅自闲置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法予以高限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