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将对16户
行政强迁
近日,长春市政府行政强制拆迁审理委员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经审理、表决,全票通过了12个项目共25户被拆迁人的强制拆迁申请,截至目前,已有9户被拆迁人履行了搬迁义务,对于剩余的拒不履行搬迁义务的16户被拆迁人,长春市有关部门将在近日对其进行行政强迁。
近日,长春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召开新闻通报会,对有关项目的情况一一介绍。
案例一
一套换三套 还要加补偿
受阻项目:“中国长春现代农业博览园”项目
该项目拆迁有产权证照居民27户,已有26户签协议。
拒绝拆迁户情况:建筑面积50.70平方米产权住宅房屋一处,建筑面积约100平方米无产权证照房屋一处。房屋货币补偿总金额为105507元。其要求安置三套建筑面积均为90平方米的住宅房屋,另加货币补偿人民币40万元,否则拒绝搬迁。
案例二
36平方米要求补偿200万
受阻项目:福安地块棚户区项目
该项目拆迁有产权证照居民450户,12户未签协议,其中2户将被行政强迁。
拒绝拆迁户情况:两户各有产权房屋一处,建筑面积均为36.48平方米,用途均为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总金额均为95377.4元人民币。两户均要求异地安置或货币补偿人民币200万元,否则拒绝搬迁。
行政强迁程序解答
解答人:长春市拆迁办副主任桑丹
城市房屋拆迁法律、法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一经作出,对行政相对人具有法律效力,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执行房屋拆迁行政裁决。除此之外,最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为配合全市棚户区改造,出台了相关规定,并启动了司法强制拆迁。
近日实施行政强迁
长春市拆迁办表示,6月20日是公告限定的搬迁期限的最后一日。现正协调公安、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制定完善的强制拆迁实施方案,近日将实施今年以来的第一批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工作。
本报记者 窦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