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
4月1日,长春市绿园区城西镇杨家粉房村村民王某一家三口,为向开发商讨要占地补偿款,在基隆中街西侧一工地爬上了20余米高的塔吊,他们称开发商欠他们80余万元占地补偿款,在塔吊上待了10个小时被劝下,后村里垫付了50万元补偿款。
为索要剩余补偿款,5月31日,王某的妻子李某再次爬上塔吊,且一直未下来。
昨日14时35分,李某拿到剩余的补偿款后,在消防特勤战士的帮助下,终于下来了。此时,李某在塔吊上已有104个小时。
记者爬上塔吊
劝说两小时无果
3日18时许,记者爬上20余米高的塔吊,与李某面对面交谈了两个小时,试图将其劝下塔吊。塔吊的驾驶室内非常狭窄,仅能容一人坐下,腿根本无法伸直,且在风大时,吊臂还会随风转动。经过80多个小时的风吹日晒,李某很憔悴,只能扶着塔吊护栏站起,更多时间是蜷缩在塔吊操作台的角落里。
记者:这几天你是怎么挺过来的?
李某:(指了指旁边的尼龙绳)家人送吃的、喝的,我就用绳子吊上来。但我上火,根本吃不下。
记者:晚上不冷吗?
李某:上来时我把棉衣棉裤都穿上了,有一天晚上,下了一宿雨,那天是最难熬的,这毯子也是那天吊上来的。
记者:你觉得不用这种办法就要不回钱吗?
李某:我们这边有好几户都是这么把钱要出来的,4月1日那天不也要回来50万吗?
记者:你为什么不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呢?
李某:我就是拿不到钱,也不让他(开发商)开工,打官司我实在是拖不起啊。
记者:万一你真的出了什么闪失,你就不为你刚出生的小女儿考虑一下吗?
李某:(眼睛湿润)我现在特别想我老闺女……
虽经两个小时的劝说,但李某的态度坚决,不肯下来。记者无功而返。
出现
转机
开发商方支付剩余补偿款
4日3时30分,记者再次来到现场时,工地上一片静寂,李某蜷缩在塔吊驾驶室内打盹,青年路派出所的两名民警正披着大衣守在塔吊下。
5时40分许,李的家属用绳子给她送了些吃的,李某只喝了点水。
9时许,经联系,开发商方面同意支付剩余补偿款。经协商,家属同意接受707481元的补偿方案。
随后公司将钱转到村里的账户上,李某的家属到银行取出207481元(先前村里已垫付了50万元)。“必须让她看到现钱,否则她是不会下来的!”李某的姐姐说。
昨日13时许,李某的姐姐带着20余万元现金来到现场。李某正在塔吊边上,向工地外张望。“妹啊,钱拿到了,咱下来吧……要这钱干啥啊,差点儿连命都没了……”李某的姐姐说罢,将塑料袋中的现金撒到了地上,自己坐在地上号啕大哭。李某也瘫坐在塔吊上痛哭起来。
通过电话联系,李某表示同意从塔吊上下来。但在塔吊上100多个小时的她腿脚发软,无法自己下来。警方向消防部门求助。
现场
救援
两战士保护李某爬下塔吊
14时许,长春市消防支队特勤一中队的救援官兵赶到现场,两名战士携带安全绳和安全带上塔吊,保护李某下来。14时35分,李某在塔吊上度过了104个小时后回到地面,她已无法站立,一直号啕大哭。随即,她被送往医院。
医生对其检查后表示,李状态尚好,只是由于过度激动,造成植物神经紊乱,加之在塔吊上的风寒,造成其气血虚弱,肢体有些浮肿,并无大碍。
由于李某的身体比较虚弱,记者只对其进行了简短采访。
记者:你现在感觉怎么样?
李某:手、脚发麻,一点劲儿也没有。
记者:由于你的行为,使工地5天无法开工,警方每天24小时对你进行看护,消防战士也出动了两次,这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你知道吗?
李某:这点我知道,我对不起社会。
记者:如果警方要处理你的话,你后悔吗?
李某:我不后悔!
各方说法
开发公司:双方对数额有异议
开发公司的肖经理告诉记者,开发商方面并不是不肯支付补偿款,而是李某家人对补偿数额有异议,导致无法发放。
据了解,最初开发时,开发商方面提出给李某家一次性补偿90余万元,但李某家索要100余万元。开发商找到法院及评估部门鉴定,鉴定后的补偿标准为707481元,而此时,李某家提出81万的补偿标准,开发商则坚持按鉴定后的补偿标准。双方发生分歧,导致补偿问题拖了10个月。
建筑商称:不排除诉诸法律
“这事和我一点关系都没有,可她这么一闹,我这两栋楼开不了工。”承包这两栋楼的建筑商马先生说,每天光给工人开支、吃饭就得将近1万元,如果影响工期,每天的罚款就是5万元。马先生表示,如果真的因李某的行为耽误了工期,他不排除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警方表示:李某已触犯法律
警方表示,李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已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对其进行警告、罚款乃至行政拘留。但警方考虑到李某身体非常虚弱,并且还有一个8个月大的孩子,从人性化的角度考虑,先让其看病治疗,暂时没有对其进行处理。
■记者手记
爬塔吊成维权手段?
近些年来,爬塔吊要工资、讨债等行为屡见报端,甚至“爬塔吊”已经成了讨薪、讨债等原本合理、合法的维权行为的代名词。
与生命相比,哪个更重要?“钱更重要!”李某亲属的话,让记者感到很是痛心。104个小时,李某的行为创下了一个非常另类的纪录,套用一句落俗的话,不知道她算不算“史上最牛爬塔吊者”。同村村民成功的先例,使他们认为只有通过此手段,才能尽快地拿回属于自己的钱,而他们会不会又成为别人模仿的先例呢?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可厚非,但当爬塔吊被歪曲成一种维权的手段时,我们在担心之余,更多可能是感到无奈。所以,需要反思的不仅仅是爬塔吊的人……
本报记者 邢阳
■前车之鉴
2007年11月9日零时许,河北省鹿泉市一妇女因拆迁补偿纠纷,爬上塔吊4天,阻碍施工长达90个小时。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被检察机关批捕。据《燕赵都市报》
《为要占地补偿爬上塔吊》 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