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版: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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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6 月 5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四平俩少年同天失踪》续
一男孩家属
索赔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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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回放:2008年2月22日,四平市铁东区六马路小学12岁学生何浩,与四平市第三中学15岁的学生黄睿鑫失踪。4月19日和23日,在铁东区平东街东三纬十委附近的一个地下果窖里发现他们的遗体。

  本报四平讯(记者  刘中全)  6月3日下午,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在果窖中溺水身亡的黄睿鑫的父亲黄双利诉被告四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第一被告)、四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二被告)民事赔偿一案。

  黄双利的代理人在起诉状中称,出事的场所由第一被告负责管理,后由第二被告进行房屋开发。但第一被告没有尽管理义务,第二被告在拆除过程中没有设立警示标志,对黄睿鑫之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195501.40元,丧葬费8291.52元,计203792.92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第一被告的代理人称,拆除工作是由第二被告进行的,第一被告曾对其进行过阻止,双方还曾签订过恢复原状等相关协议,故不应承担责任。

  第二被告的代理人称,他的当事人是按照拆迁公司的拆迁方案进行的地上部分拆迁,对导致黄睿鑫死亡的地下场所,他们既无所有权、管理权,也无使用权,故不应承担责任。

  对各方代理人的意见,审判长表示,要由合议庭讨论后才能决定。之后审判长宣布休庭。

  在这起民事诉讼中,只有黄睿鑫的家属提出赔偿,何浩的家属只参加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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