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胡占山)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方案,确定在长春市、通化县和伊通县开展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试点。
按省府办通知,我省将围绕五个方面开展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先行试点,包括土地违规违法行为预防制度建设、土地违规违法行为查处及问责制度建设、土地执法监管制度建设、土地执法部门联动制度建设、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建设。试点中将完善土地执法问责制度,建立土地执法监察责任与干部任用考核挂钩制度等。
我省确定长春市、通化县和伊通县为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和试点单位。其他市(州)也需在上述方面中选取一项在辖区推广,从本月起试点工作开始推进。副省长王守臣全面负责组织协调试点工作,省国土资源厅成立土地执法长效机制建设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刘保威任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