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重要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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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6 月 4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意见规范外派劳务
未办妥签证严禁收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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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郑丽颖)  为了大力发展对外劳务合作,提高外派劳务规模和质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进一步加强对外劳务合作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严禁在未办妥国外工作签证之前收取外派劳务管理费用。

  《意见》要求,经营外派劳务业务的公司,必须是经商务部批准获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公司,坚决取缔挂靠单位或个人。

  《意见》还强调,外派劳务经营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报送项目审查材料,为外派劳务人员办理国外工作签证,不得以旅游、商务、留学、探亲等形式把劳务人员派遣到国外。外派劳务费用只能由外派劳务经营公司的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并出具收费凭证。严禁在未办妥国外工作签证之前收取管理费用。

  各地要加强对外派劳务经营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并视其情节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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