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重要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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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5 月 17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2007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利率定为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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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胡占山)  记者近日从省政府了解到,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特急明电,公布关于2007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政发[1998]22号)的规定,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等因素,经省政府同意,确定2007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4.8%,个人账户已做实部分和未做实部分均按此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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