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版:新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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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5 月 14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同意别人卖自己骗钱
事情败露被罚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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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男友还自愿卖给别人做媳妇,世上还有这样的事?通化市的娇娇(化名)就愿意。

  去年7月30日,纪某(在逃)找到邱某和娇娇,说出了赚钱的点子,就是让娇娇假扮某国妇女,卖给别人。“你们放心,钱一到手,我保证让娇娇回来。”说服邱某和娇娇后,纪某找到了刘某,委托刘某帮忙联系买家,并说卖了之后给他些钱。一听有钱赚,刘某立即给老家的人打电话,不久,老家来电话说有人愿意出6000元买个媳妇。

  8月1日,纪某和刘某带着娇娇租车前往刘某的老家。怕刘某发现娇娇是中国人,纪某一再叮嘱娇娇不许说话,他们说话娇娇也假装听不懂。

  当晚,娇娇被领到一户人家,见面后,刘某就说:“人我带来了,拿钱吧!”刘某将3000元钱给了纪某。

  当晚,娇娇被安排跟一个中年男子睡在一铺炕上,半夜男子要和娇娇发生关系,被娇娇一把推开。第二天早上,又急又怕的娇娇趁该男子不注意,偷偷用他的手机给纪某和邱某发短信,让其赶快来接她。不料短信被该男子发现,遂立即通知刘某“退货”,刘某此时才知道,被自己卖掉的是中国妇女。8月4日,刘某到公安机关自首。

  日前,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鉴于被告人刘某能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判处其犯拐卖妇女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娇娇犯诈骗罪,处罚金2000元。本报记者  卢红  通讯员  郭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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