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和她:老妻少夫,怕她担心,他写了“保证书”
一男一女来到公证处,男的二十七八岁的样子,女的年龄要稍大,看起来快四十岁了。原来,他们是一对情侣,想对他们的“爱情保证书”进行公证。
她说,自己今年都39岁了,离过婚,有一个男孩,判给了丈夫。她开了一家小饭店。前年,饭店雇了个厨师,今年刚28岁。
小伙子聪明能干,体贴又善解人意。因为他家在外地,她对他的生活也挺照顾。
渐渐地,她发现他看她的眼神不一样了,她一直躲避,认为这很荒唐。“我比他大了整整11岁,马上就成黄脸婆了,他还年轻。”
可是,他却不放弃,始终对她很关心。她心里也渐渐不平静起来,离婚这么多年,还从没有人让她觉得这么温暖。
半年后的一天,他向她表白了。她说了自己的担心。他说:“我是真心喜欢你的,我不会变心的。我可以写一份‘保证书’,咱们可以一起去公证。”
她一再表示没这个必要。可是为了让她放心,他坚持要写。“保证书”上写着:“我是真心喜欢××,我会永远对她好,结婚以后不会喜新厌旧,永远不会变心。”
写完之后,他真的拉着她到公证处去公证。
遗憾的是,公证员没有答应这个请求。
公证员说,这种“保证书”的内容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这种服务项目,无法进行公证。公证人员说,依据我国《婚姻法》,夫妻双方必须相互忠诚。“保证书”实际操作起来非常难。爱情上的情投意合是双方自愿的,应该用自律来维护。
本报记者 艾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