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都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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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5 月 13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饭店厕所点的香
将顾客衣服烧俩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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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客获赔200元,车窗未关丢7500元

  本报讯(记者  刘长宇)  7日21时许,施女士在长春市桂林路上一饭店吃饭。她上厕所时,里面点的香将其衣服烧两小洞。她找到饭店经理投诉,经理不同意承担责任。双方争执不下,施女士报了警,并打电话让老公开车一起去解决此事。

  经过民警调解,饭店赔偿200元钱。然而,由于老公忘关车窗了,车内手包被偷,里面有7500元现金和一些重要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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