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吉林讯(记者 曹文嘉) 9日清晨,舒兰市公安局环城派出所走进一伙人,带头的是50多岁的老杜,他气愤地说:“我来报案的,偷我家果树的贼终于抓到了。”
老杜讲述:自今年4月份以来,他在北山上经营的果树园接二连三地被盗,可果园很大,看管起来很难。
一个月下来,老杜这么一算,丢失的果树近20棵。
老杜听同村人议论说,王家在院子里新种上了桃李树。难道是王家人偷的?带着疑问,老杜悄悄来到王家门口。
见屋子里还亮着灯,老杜使劲儿敲门,王某将头探出屋门,听老杜说要看果树,王某赶紧把灯熄了。
老杜勃然大怒,指责王某,可屋子里的王某再没露面。
了解经过后,民警迅速赶到王某家,发现桃李树4棵,随后又在王某的哥哥家发现3棵,这还没完,又在其亲属陈某家发现11棵。民警将王某带回审查。
经审,王某承认盗窃果树的犯罪事实。据交代,在4月末的一天,亲属三人在北山上游玩时,看到果园里的果树,想到了家中的儿子,“我们知道偷果树不对,可我们的儿子都才10多岁,想让他们吃到新鲜的水果!”
在民警的调解下,王某等人愿意赔偿老杜5000元钱。民警说,18棵果树作价共计1440元,考虑到情节轻微,王某等人又主动赔偿了损失,给予三人行政拘留10日各罚款1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