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都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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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5 月 10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女工被辞 是因未婚未育?
女工:领导说结婚、生孩子耽误工作;公司:是因合同到期,人手够了,不准备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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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在被辞退前写的保证书 本报记者 惠禾 摄

  

  本报讯(记者  刘长宇)  “单位太欺负人了,因为我们没有结婚或没生孩子,担心我们将来结婚生子时会耽误工作,就不给我们续签合同了!”9日,4位女工来到本报投诉。

  女工:为保工作 签保证书

  女工小梅(化名)说,她们4人在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公司工作,其中2人在2005年9月入厂,2人在2006年8月入厂。“我们都干得挺好,可是今年3月我们却感到了危机,因为公司有个女工结婚了,还有一个要生孩子,单位领导不满意,说这样耽误工作,以后谁要再结婚生孩子就不给续签合同了!”她们4人中有3人未婚,1人已婚但未生育。

  3月,公司聘用4名已经结婚生子的女工进行培训,两个月后她们能独立工作了。小梅说:“5月7日,车间主任给我们4人开会,宣布我们的合同在5月1日到期,但因为未婚未育,以后可能耽误工作,就不能再续签合同了,但可以继续工作,前提是写保证书,保证在几年内不结婚生子。”4人写了保证书,但后来,领导通知她们办理离职手续,还说只能给半个月的工资补偿。

  公司:辞退只补偿半个月工资

  9日下午,记者与小梅等4名女工来到该公司。对此事,该公司人事部主管说:“公司没说过辞退她们是因为未婚未育,而是她们合同到期了,公司人员够了,不准备续签她们几个。”

  该主管表示,可以给小梅等人半个月的工资补偿。记者对金额提出疑问,她说:“你懂不懂法啊,新劳动合同法今年1月1日起实施,到现在还不满半年,辞退员工只能给半个月工资补偿!”

  人事劳动局:补偿金不合理

  4名女工都很气愤,她们说,即使有可能再回去也无法工作了,想要讨回应得的补偿。4人来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事劳动局,主管仲裁的韩同志说:“如果因为未婚未育的女工将来会耽误工作,而不给她们续签合同,是严重的歧视,绝对不允许。”韩同志表示,该公司按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时间来算补偿金是不对的,辞退员工的补偿金应从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工作满几年就要给几个月的,不满1年满半年的给1个月的。

  女工们表示将准备收集材料,正式投诉公司,要回应得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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