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都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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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5 月 9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顾客车辆被刮 饭店保安指认肇事者 6个小时事情没解决
顾客和“肇事者”都向饭店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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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张琦)  昨天中午,长春市民姜先生停在饭店外的车被刮了。6个小时后,姜先生从饭店拿走了400元钱。

  事件还没完,另一辆车的车主因为此事要和饭店打官司。

  12时

  顾客的车被刮了

  昨天中午,听到车辆报警声,在长春市普阳街的蛟河庄稼院吃饭的姜先生跑了出来,自己车的左侧后车门被刮了。

  保安小吉说,停在右侧的一辆银灰色车就是肇事车。

  1个小时后,银灰色车主孙先生等人结账时,饭店告诉他,他开车把别人的车刮伤了。

  当事三方站到了一起。

  13时~15时

  谁刮的?俩版本

  保安小吉说:“我肯定是银灰色车撞的,当时我让他别动,然后查看被刮车辆伤得怎样,1分钟后再转过头时,发现它已停到右边去了,车上没了人。”

  一些路人说,肇事的其实是一辆白色轿车,刮完就开走了。

  姜先生采信了“银灰色车是无辜的”这一说法,并说:“既然真凶已经跑了,我们就走了。”

  银灰色车主孙先生说:“饭店冤枉了我,只要赔礼道歉,我们就也走了。”

  饭店没有道歉,而是报了警,饭店相信保安说的是事实。

  交警赶到后,也无法认定银灰色车是否肇事车。三方又陷入了僵持。

  15时许,姜先生提出异议:“这么点事耽误了这么长时间,耽误了我们的事,我们必须向饭店要赔偿。”

  孙先生则坚持:“饭店冤枉了我们,他们必须给我们一个说法。”

  15时~16时

  他说被冤枉 索赔

  姜先生提出饭店赔偿损失500元,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协商,以400元达成一致。

  拿到赔偿后,姜先生没走,“他们冤枉孙先生这么长时间得有个说法,我们留下来给他作证!”直到看到孙先生手里有了“书证”后才开车离开。

  记者从孙先生处看到了这一“书证”——一张饭店的便笺上写着:“2008年5月8日,在蛟河庄稼院吃饭12:00至15:00,没出过任何事故。”

  便笺最后签名很草,看不出姓名。

  孙先生说:“这是保安小吉写的,最后是一直处理此事的女部长签字。”

  随后,孙先生向饭店提出两点要求:“向我们道歉!一下午时间都耽误在这了,应该给相应赔偿。”

  16时~18时

  饭店说可走法律程序

  对于孙先生的要求,饭店负责人首先说:“现在我们还坚持车是银灰色车刮的。”该负责人表示:“顾客就是上帝,我们为给客人造成的不便道歉,但其他要求不能答应,他们可以走司法程序。”

  该负责人否定了孙先生的“书证”:“我们从来没有向他出过任何证明。”

  一直处理此事的那位女部长也否认在这样的证明上签过字。

  18时许,面对这一结果,孙先生表示会用法律维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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