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琦) 昨天中午,长春市民姜先生停在饭店外的车被刮了。6个小时后,姜先生从饭店拿走了400元钱。
事件还没完,另一辆车的车主因为此事要和饭店打官司。
12时
顾客的车被刮了
昨天中午,听到车辆报警声,在长春市普阳街的蛟河庄稼院吃饭的姜先生跑了出来,自己车的左侧后车门被刮了。
保安小吉说,停在右侧的一辆银灰色车就是肇事车。
1个小时后,银灰色车主孙先生等人结账时,饭店告诉他,他开车把别人的车刮伤了。
当事三方站到了一起。
13时~15时
谁刮的?俩版本
保安小吉说:“我肯定是银灰色车撞的,当时我让他别动,然后查看被刮车辆伤得怎样,1分钟后再转过头时,发现它已停到右边去了,车上没了人。”
一些路人说,肇事的其实是一辆白色轿车,刮完就开走了。
姜先生采信了“银灰色车是无辜的”这一说法,并说:“既然真凶已经跑了,我们就走了。”
银灰色车主孙先生说:“饭店冤枉了我,只要赔礼道歉,我们就也走了。”
饭店没有道歉,而是报了警,饭店相信保安说的是事实。
交警赶到后,也无法认定银灰色车是否肇事车。三方又陷入了僵持。
15时许,姜先生提出异议:“这么点事耽误了这么长时间,耽误了我们的事,我们必须向饭店要赔偿。”
孙先生则坚持:“饭店冤枉了我们,他们必须给我们一个说法。”
15时~16时
他说被冤枉 索赔
姜先生提出饭店赔偿损失500元,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协商,以400元达成一致。
拿到赔偿后,姜先生没走,“他们冤枉孙先生这么长时间得有个说法,我们留下来给他作证!”直到看到孙先生手里有了“书证”后才开车离开。
记者从孙先生处看到了这一“书证”——一张饭店的便笺上写着:“2008年5月8日,在蛟河庄稼院吃饭12:00至15:00,没出过任何事故。”
便笺最后签名很草,看不出姓名。
孙先生说:“这是保安小吉写的,最后是一直处理此事的女部长签字。”
随后,孙先生向饭店提出两点要求:“向我们道歉!一下午时间都耽误在这了,应该给相应赔偿。”
16时~18时
饭店说可走法律程序
对于孙先生的要求,饭店负责人首先说:“现在我们还坚持车是银灰色车刮的。”该负责人表示:“顾客就是上帝,我们为给客人造成的不便道歉,但其他要求不能答应,他们可以走司法程序。”
该负责人否定了孙先生的“书证”:“我们从来没有向他出过任何证明。”
一直处理此事的那位女部长也否认在这样的证明上签过字。
18时许,面对这一结果,孙先生表示会用法律维护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