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离婚,不支持索赔
没有婚检,男方也有责任的
三年前,农安小伙于明在媒人的介绍下,结识了本乡女青年贾眉。
二人处了三年后,于家向贾眉家支付了5万多元的彩礼,最后商定了结婚的日子,贾眉提出省钱不婚检直接登记结婚,于明没多想便同意了。
洞房之夜,贾眉告知于明自己身体不方便,出于对妻子的关爱,于明十多天没和妻子同房。
后来,贾眉无法再推托了,但是于明却郁闷了,他发现妻子身体有问题。
随后,于明带着贾眉到农安县医院检查,检查结果让他不敢相信。他又领贾眉到长春市,去吉大一院检查,得到了相同的诊断:贾眉无阴道、无子宫,即民间所称的“石女”。
于明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索要彩礼无果后,一纸诉状告到农安县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宣告他与贾眉的婚姻无效,对方返还彩礼、承担婚礼损失、给付精神损害赔偿。
农安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研究,于明与贾眉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又共同生活一个月之久,不婚检直接登记结婚,于明自身也有责任。判决于明和贾眉离婚,贾眉的行为不构成欺诈,对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于明认为法院判决有问题,申请抗诉。检察机关对案情进行探讨后,认为法院并无不当之处,没有支持抗诉请求。 (文中涉及人物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 邢阳
通讯员 王爱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