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毕继红 通讯员 温小莹) 近年来,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日趋复杂,公安民警在执行公务中负伤致残人数呈上升趋势。为此,省卫生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快速救治因公致伤公安民警“绿色通道”的通知》。
《通知》规定,各级急救中心(站)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因公负伤公安民警的救治要开通绿色通道,建立工作预案,做好急诊接诊和医疗救治的组织工作。
快速救治因公致伤公安民警工作坚持快速、及时和就近就便的原则。公安民警因公负伤后,应立即拨打120向急救中心(站)报告,急救中心(站)派救护车进行现场急救后,负责将伤员送至就近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救治,急救中心(站)负责拨打110将民警负伤时间、地点、救治医院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指挥中心。指挥中心应立即通知政工部门并报告局领导。
快速救治因公负伤公安民警实行先救治、后付费,所需的医疗费用(含救护车转运费),待伤员急救或出院后统一结算,各医院和急救中心(站)不得因未交押金、未办手续等理由延误或终止救治。
要从医疗设备、技术力量、就医环境、后勤保障等方面予以充分的保障。要根据伤员病情,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在医疗、护理、急救用血、床位、饮食等方面提供较好条件,确保最佳救治效果。
在收治因公负伤公安民警的同时,要立即通知当地卫生局医政部门,逐级上报省卫生厅医政处,急重伤员要随时报告病情。
凡遇到危及民警生命安全的缉捕暴力犯罪嫌疑人和处置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情况,由当地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及时通知当地卫生局。由卫生局通知有关医院做好救治准备,必要时组织医务人员赴现场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