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丹) 近日,长春市委召开常委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大就业格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共分10部分,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鼓励全民创业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
大中专毕业生、新成长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的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属地方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各类企业招用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失去土地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对县(市)区级、市级创业带头人,县(市)区和市分别给予不高于1万元、5万元额度的资金扶持;
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员就业的单位,可通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给予鼓励,每超比例安置1名残疾人可一次性给予2000元鼓励;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