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的事:虽是亲戚,但责任要划清。房子为双方共同所有,所以儿子的死,法院判他承担一半责任。
年近七旬的李老汉家住公主岭市黑林子镇,听说外甥大龙与朋友大刚承包了砖厂,他带着一家三口投奔大龙。
大龙让李老汉一家在厂里盖了房子。房子建成后一半住人,一半当仓库。但李老汉和大刚总发生争吵,大龙就让他们搬出去,答应给两万块砖,再找个地方盖房子。
李老汉打算把原来房子拆了,用扒下来的砖。2007年3月24日扒房子时,儿子小飞被突然倒塌的墙砸倒,经抢救无效死亡。
李老汉觉得,房子是大龙他们的,又给他们工作了3年多,大刚、大龙应负责任。
大龙认为,房子虽然是他们的,但舅舅提出扒房子,剩下的砖也归他,他是受益人。出了事,为啥还要别人赔偿?
李老汉将大龙和大刚告到了法院。公主岭市人民法院认为,涉案房屋由双方共建,财产所有权应属双方共有。李老汉及小飞和大刚、大龙均存在过错,各分担50%民事责任,判决大刚、大龙赔偿李老汉95741.81元。
李老汉上诉至四平市中院,近日,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为化名) 本报记者 刘中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