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版:本地市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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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4 月 30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5月10日开始,江城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驾驶人处两倍保费罚款
用罚款救助事故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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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吉林讯(记者  张明超  通讯员  刘英娟)  从5月10日开始,吉林市交警部门将对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机动车驾驶人处以保费两倍的罚款。罚款将专款专用,纳入即将成立的吉林市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中。

  该基金的设立在我省交警部门属首次,它的成立将对那些在交通事故中暂时无法划分事故责任,没钱进行治疗的交通事故受害者提供必要的救助。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为保障所有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机动车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交通法》规定,不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两倍保费的罚款。该罚款按照要求将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助交通事故中的无法得到赔偿的受害者。

  因为我省一直未成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所以吉林省和吉林市交警部门并没有执行该条款规定。

  近日,吉林市交警部门结合吉林市的实际情况,按照《吉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7条规定,对上道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处200元罚款,扣1分。同时,对车主进行教育,责令其尽快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保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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