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版:江城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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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4 月 30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网友变身“皮条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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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怜女孩受辱后两次逃跑

  本报吉林讯(记者  李杨  通讯员  蒋秀芳)  整整一年时间,14岁的萍萍不敢上网,即使看到网吧也躲得远远的。因为轻信网友的话,她被强奸,还被带到足疗店卖淫……

  2007年4月13日晚,小强在网上碰到了萍萍,两人聊天到凌晨,5点多钟,小强到网吧将萍萍带到了一家旅店,萍萍非常困倦,倒头就睡……屋里还有其他几个男女网友,这几个网友发生完性关系后,两个男网友怂恿小强:“大哥咋连个女的都拿不下!”小强将其他几人撵出房门,虽然遭到萍萍的强烈反抗,小强最后还是得逞了。

  几个女网友想去洗澡,萍萍也跟了去。不到10分钟,女网友回来告诉小强,萍萍不见了。

  不到一个小时,街上的萍萍被女网友发现,又被揪了回来。小强认为萍萍是骗吃骗喝,一阵拳打脚踢,还威胁她说:“不听话我就把你扔到松花江里。”

  此后的两天,萍萍一直被小强逼着在一家足疗店里卖淫,小强一直跟在萍萍身边,即使上厕所和打电话也都在旁边。两天时间,萍萍给小强赚了180元钱。15日晚上,小强跟朋友吃饭,把萍萍也带去了。吃饭的时候,萍萍的脸色痛苦,一直告诉小强她想吐,并再三保证不逃跑,拿着一瓶汽水去了厕所……小强没想到这是萍萍的逃脱之计。

  16日,萍萍到公安机关报案,警方到萍萍家蹲坑守候,16日17时许,警方将到萍萍家找人的小强抓个正着……

  近日,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小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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