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去年9月,农安县合隆镇孙家窝堡村前张家油坊屯村民刘立良杀死6名村邻,砍伤8人,最小的伤者年仅3岁。省有关领导批示尽快破案;出动4100名民警、1100名武警;案发75小时后该特大杀人案告破。
本报讯(记者 张琦 邢阳 通讯员 丁红波 张玉卓) 昨日,长春市中级法院对被告人刘立良杀人、抢劫案一审公开宣判:刘立良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9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63万余元。刘立良当庭未上诉。
案件回放
琐事让他对村邻挥起屠刀
去年9月11日中午,刘立良和村邻在农安县合隆镇市场附近某饭店喝酒,其间与一起吃饭的姚文达发生口角。刘立良去市场买了一把菜刀,又返回饭店。争吵间,姚文达拿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刺刘立良,刘将尖刀夺下后手握两把刀分别朝姚头、胸部砍、刺数刀。
随后,刘立良携带两把刀租乘一辆摩托车返回前张家油坊屯,对其服刑期间以及刑满释放后,自己认为在种地、买房及对待其母等问题中处理不当,并且早已准备杀害的屯邻进行报复。随后,他先后刀刺村邻张殿英、张殿芳、王桂芬、张艳峰、刘春艳等人,致使6人当场死亡。
行凶后,刘立良回到屯西修路处,持刀劫持一辆正在修路的拉料车逃跑,因嫌司机动作慢将其砍伤,司机下车逃离。之后刘立良又劫持了一辆拉料车,并用刀威逼司机拉他逃跑,途中将司机的手机抢走后,自己隐藏到本屯附近的玉米地中。
曾有前科
曾犯故意伤害罪被判5年
今年3月17日,长春市检察院指控刘立良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向长春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同时,9名被害人分别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据了解,39岁的刘立良曾犯故意伤害罪,在1994年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998年1月24日释放。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在2007年9月15日被刑事拘留,9月19日被批捕。
经法医鉴定,刘立良分别刺中被害人心脏、胸主动脉、头部等处,致6人死亡,并重伤3人,轻伤2人,轻微伤3人。经估价,被抢手机价值200元。
一审判决
判处死刑附带民事赔偿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立良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罪行情节极其严重,应依法从严判处;刘立良杀人后,在逃跑途中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亦应依法惩处。
长春市中级法院判决:被告人刘立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共赔偿9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632044.19元。
宣判后,刘立良当庭未提出上诉。
记者回访
多名被害者家属已搬家
昨晚,记者再次来到案发的前张家油坊屯,感觉到刘立良的疯狂行为,给村民心理带来了无法抚平的创伤。
村民说,已有多名被害者家属搬离了这个让他们伤心的村子。刘立良一审被判死刑的消息也在村里不胫而走,但给大家带来的不但没有激动,反而有几分沉重。
据了解,案发时,年仅3岁、被砍成重伤的张乐也跟着爷爷搬到了镇里,她再也见不到父母和奶奶了。遇害村民张殿芳的丈夫也搬到了长春的亲属家居住。
“今天我父亲参加庭审了,刘立良是罪有应得!”被害者张殿英的女儿张女士表示,伤心的事情已经过去,她并不想再多提,否则只会勾起痛苦的回忆。
“可是他家根本没有能力支付这么大数额的民事赔偿,我们希望国家在这方面能给予被害人家属一定的补偿或救济。”张女士说。在采访中,大多数村民认为刘立良家根本没有能力支付赔偿。“法院虽然判决刘立良赔偿,但他家穷成那样了,哪有钱赔呢?”一村民说。
凶手父母
无力赔偿被害者家属
走进刘立良家3间低矮的土坯房,他70多岁的父母呆坐在炕上,目光呆滞。他家几乎和记者上次采访时没有任何变化,甚至两位老人穿的衣服都没有换。惟一的电器是一台已无法正常显示颜色的电视机,房梁也已倾斜,由于漏雨,屋顶上还钉了一层塑料布。他家里连一张合影照片都没有。
记者:出事后去看过刘立良吗?
刘母:前些天我们去了一次,看守所没让我们见。
记者:今天开庭了,你们知道吗?
刘母:不知道啊!没人告诉我们啊!(急切地反问道)判了吗?怎么判的?
记者:你们应该有心理准备,判的是……死刑。
刘母:(拿着烟的手突然垂了下来,瘫靠在墙上,沉默,泪如泉涌)……我们能去看看他吗?
刘立良的父母最后一次见到他,是在案发当天早晨,当时刘立良说去砖厂上班,但没想到,他竟然犯了这么大的案子。农安县警方表示,一审判决后,如果刘立良不上诉,家属可以探视。
记者:你们打算上诉吗?
刘父:上什么诉,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再说,我们也没钱上诉啊。
记者:法院还判决刘立良附带民事赔偿60多万元。
刘父:我们家一年收入才四五千元,不吃不喝得还100多年,平时我们就靠刘立良打工赚点儿钱,现在哪有钱赔啊!
“农安‘9·11’特大杀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