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长宇 通讯员 曲丹 费远航) 从4月28日开始,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将实施星级岗位评定办法。从事机动车管理和驾驶员管理的民警,必须取得相应的二星(含二星)以上等次,方具备上岗的资格;民警在挂星过程中,违反《公安部五条禁令》和民警“十不准”等法律法规,或群众多次投诉举报并查实的给予当场摘星。
五星岗位要达到95分以上
星级岗位评定范围为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处、驾管处全体在岗民警,并成立评定考核小组,组长由交警支队分管车管所工作的副支队长田宁担任。
星级岗位评定内容包括民警遵守廉政规定的情况,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情况等8个方面。评定设定为5个等级,从一星到五星。实行计分考核制,起评分100分,总分达到95分以上为五星岗位;90分以上为四星岗位;85分以上为三星岗位;80分以上为二星岗位;75分以上为一星岗位;75分以下或者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符合一票否决条件的,评定为等外级专业等次。
从事机动车管理和驾驶员管理的民警,必须取得相应的二星以上(含二星)等次,方具备上岗的资格。
对群众态度不好将扣分
在昨天的动员大会上,交警支队政委陈志耕称,星级岗位评定中除业务技能掌握等“硬件”要过关,而且服务群众的态度优劣将成为重要的考核内容。对待群众“冷、硬、横、推”,让群众“跑冤枉路,花冤枉钱”,回答咨询、接听办公电话不文明的,都将扣除一定分数。
另外,与非法中介人员联系为其办理业务收取好处的,为走私车、盗抢车、拼装车及公告过期车辆落籍的,为不符合驾驶证许可条件人员、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办理考试合格手续或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也都将扣分。
而受到支队以上通报表扬、嘉奖、记功,参加各类业务技能竞赛表现突出受到厅级以上机关表彰的,都将予以加分。
被评一星级调整岗位
长春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支队长王卫东表示,在年度星级岗位评定中被评为五星岗位的民警,按照规定申报表彰、奖励和记功;获得年度五星岗位,分值在本处前三名的民警,应优先评定为优秀公务员,第一名的优先上报个人三等功;被评为一星级岗位的,列入岗位调整对象,其中低分值末位岗交流调整出车管所;二星级岗位列入限期整改对象,不得评优。
民警在挂星过程中,出现违反《公安部五条禁令》和民警“十不准”等法律法规,以及群众多次投诉举报并查实的给予当场摘星,并按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