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志刚) 几天前,王某带着17个月大的女儿到邻居李某家串门,意外在王某离开后发生了,女婴不慎碰倒了放在地上的暖瓶,被洒出的热水烫伤。如今,女婴母亲王某准备到法院起诉李某索要赔偿。
女婴在邻居家被烫伤
不久前,湖北人李某、王某等人举家到长春打工,两家租住的房子是门对门。王某在家带着17个月大的女儿,时常到李家串门,有时有事就把女儿放到李家。
几天前,王某带女儿到李家串门,把会走不久的女儿放到地上玩耍。玩了一会儿后,王某也没说什么,就回家做饭,女儿仍在李家屋内玩。李某看到王某离开,也没说什么,仍在屋内忙着自己的事。
几分钟后,随着一声闷响,传来女婴的啼哭声。李某跑过去一看,放在地上的暖瓶碎了,热水淌了出来,抱起孩子一看,其腰部以下大部分都被烫伤。众人把女婴送到医院。医生说,孩子的烫伤不轻。治疗了一段时间后,王某带着女儿回老家继续治疗。
昨天,李某接到了王某的电话称,她把女儿放到李家,李某没能照顾好,致使女儿被烫伤,李某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并要求李某给予经济赔偿,否则将起诉。李某觉得很冤枉:“她经常把孩子放在我家玩,从来都没说让我照顾的话,我有义务必须照顾孩子吗?”
主要责任在孩子母亲
就此,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许律师认为,17个月大的女婴的监管义务主要应由其父母承担。母亲王某把孩子放在李某家,如果王某没有对李某做有关照顾孩子的交待,没有相关的书面证明,没有支付照顾孩子的报酬等情况,那么就意味着在邻居家时,孩子的监管义务不明确,在此种情况下,孩子的监管责任应由其母亲承担,如出现意外,责任也应由其母亲承担。
同时,李某将暖瓶放在地上,有一定的危险性,尤其是对不懂事的婴儿有更大危险,为此李某也应承担不安全因素造成伤害的责任,但责任不会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