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丹) 昨日,记者从长春市政府办公厅获悉,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五一”于5月1日~3日放假,计3天。
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从5月4日起,各机关单位执行作息时间为:上午08:30至12:00;午休12:00至13:30;下午13:30至17:30。各企事业单位可自行安排作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