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本地市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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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4 月 2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抢百元手机手电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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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辽一男子被判十年

  东辽县渭津镇某村有户白姓人家,一家3口,两位老人70多岁,40多岁的儿子患小儿麻痹,瘫痪在床,全凭两位老人照顾。

  刘某住在邻村,在外地打了一年工,没赚到什么钱。他回来后,打起了抢些财物的主意。身强体壮的人家他不敢,挑来挑去,想到白家。

  4月2日深夜,刘某戴上蒙面的风帽,来到白家。他以问路、借宿为由,两番试探,在第三次进入白家。他先掐断室外照明电线,闯入白家室内。白家人几经来路不明人的折腾,不敢入睡,刘某闯入室内时,白家儿子拿出手电筒直向刘某照过来。刘某夺过手电筒,并将白家儿子身旁的一部手机抢到手,仓皇而逃。

  案发后,白家报警。警方经过侦查,发现刘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场从其家中搜查出那只手电筒。同时,警方还在手机店查到了被刘某卖掉的价值100元的手机。刘某对此低头认罪。

  日前,东辽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入户)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年。

  本报记者 吕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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