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本地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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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4 月 19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家长提交新证据,认为——
厂家不具备生产豆奶资质
“‘吉化豆奶’学生中毒事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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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回放:2001年,中石油吉化集团公司中小学总校统一订购学生豆奶,9月3日至4日,其下属13所中小学校的6362名学生在喝完豆奶后出现中毒反应,590名学生被鉴定为轻微伤。这种豆奶是由吉林市万方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万方牌”学生豆奶。    

  本报吉林讯(记者  辛言)  整整7年过去了,备受关注的“吉化豆奶案”昨日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庭上,家长拿出49份证据与对方展开激烈辩论,每人索赔100余万元。

  案件的原告是两名学生,被告是吉林市江北教育处和吉林市产品质量检验院。在去年11月6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家长出具的47份证据不能证明孩子所患疾病与饮用豆奶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判决原告败诉。两名学生家长随后提出了上诉。

  昨日开庭,法庭围绕两个焦点问题进行了辩论。焦点一是学生患病和豆奶是否有关,焦点二是被上诉人是否承担责任。两位家长表示,两个孩子目前在血液、骨髓等方面的病症都是白血病的前兆,还有的学生已经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张雪妍的家长又向法庭提交了两份新的证据,一份是生产豆奶厂家的工商执照,一份是厂家情况照片,以此来证明厂家没有生产豆奶的项目,不具备生产豆奶的资质和工艺环境。

  吉林市江北教育处表示,他们不是豆奶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当时学生服用的豆奶经过检验后不超标,学生所患疾病和服用豆奶没有因果关系。另外,吉林市产品质量检验院的代理人也表示,他们只是产品的检验服务部门,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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