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重要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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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4 月 16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省公安厅出台“五个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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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禁公安民警刑讯逼供、滥施罚没、说情摆事、参与经商、买官卖官;监督举报电话:0431-82722355

  本报讯(记者  毕继红)  昨日,省公安厅发布2008年厅长1号令,《吉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五个严禁”规定》出台。针对公安民警刑讯逼供、滥施罚没、说情摆事、参与经商、买官卖官几个执法中的关键问题,省公安厅纪委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0431-82722355。

  据了解,公安部部长孟建柱4日对此作出批示:“吉林公安加强队伍建设,出台‘五个严禁’的措施好。”

  省公安厅纪委书记胡秋华说,“五个严禁”规定中指出的“刑讯逼供、滥施罚没、说情摆事、参与经商、买官卖官”五类问题,既是公安机关始终严令禁止,并经过多次治理整顿得到了有效遏制的,又是尚未彻底根除,人民群众包括广大民警反映最为强烈的突出问题,再有发生均属明知故犯、顶风违纪。

  胡秋华介绍,该规定在处理上既与《人民警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等已有法律、法规和其他党政纪条规相衔接,处分上限不超过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的规定,又充分体现了从严从重处罚的原则,提高处理下限,使处罚的尺度更严,处分的程度更重。

  “五个严禁”具体内容

  1严禁公安民警刑讯逼供,打骂、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及其他涉案人员,滥用强制措施,违者予以记大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凡发生上述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主管副局长视情况免职或撤职,局长引咎辞职或免职。

  2严禁公安民警滥施罚没,违规收费,违者予以记大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因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而导致滥施罚没、违规收费问题发生的,对直接负责的公安局(处)长或科(所、队)长予以免职或撤职。

  3严禁公安民警利用职权、关系和影响为案件当事人说情,干扰、阻挠办案,违者予以记大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其中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为案件当事人说情,干扰、阻挠办案的,予以免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撤职或开除处分。

  4严禁公安民警参与经商活动或利用职务便利、职权影响谋取不当利益;为“黄、赌、毒、黑”充当保护伞,违者予以辞退或开除。

  5严禁公安民警“买官卖官”,凡买官者不予提拔任用,已提拔任用的一律撤职;凡卖官者予以撤职或开除处分。违反上述规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制图 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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