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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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4 月 10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天”案
近日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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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业务骨干首先被审,判四年

  据新华社电(记者  周立权)  吉林省“海天”公司非法吸收公共存款18.87亿元一案近日开审,首先被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该公司业务骨干韩萍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0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该案其余犯罪嫌疑人将陆续在吉林省各地法院出庭受审。

  据指控,吉林省“海天”公司成立于1998年,主要从事染料、化工产品等多项业务,法人代表王希田。

  2003年初,吉林省“海天”公司开始向公众以“增资扩股”的名义变相非法高息集资,最初允诺3个月返利30%。经许多“操盘手”运作,众多不明真相的群众把多年的积蓄投了进去。经警方查明,“海天”公司非法吸收公共存款达18.87亿元,受害群众上万人。

  2006年11月,王希田等20余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落网,“海天”公司骨干韩萍近日首先在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受审。法院审理查明,韩萍曾是保险公司业务员,2003年初,在朋友的引荐下加入“海天”,投入的20万元迅速得到回报,她又把自己的妹妹、同学、好友都拉下水,发展下线67人,从中获得“点费”60余万元,非法吸收公共存款8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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